面向对象设计之SRP(单一职责)原则

SRP设计原则面向对象类设计的第一个原则,最优先考虑的因素

  一个类应该有且仅有一个职责。所谓一个类的职责是指引起该类变化的原因,如果一个类具有一个以上的职责,那么就会有多个不同的原因 引起该类变化,其实就是耦合了多个互不相关的职责,就会降低这个类的内聚性。

也就是说每一个类只做一件事,那么什么叫做“一件事”?

  比如说一个学生信息管理类,这个类有“添加学生信息”、 “查询学生信息”、 “修改学生信息”、 “删除学生 信息”,那么这是4件事情,还是一件事情呢?看起来好像是4个事情,但稍有经验的朋友应该都知道,这4个事情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一个类来实现的, 而不是分成4个类!

比如说,我是一个程序猿,我的职责应该是“写程序”,但写程序有很多事情,例如:编码,单元测试、 系统测试,bug修复,开会,写文档……

再比如说,我的BOSS是一个管理者,他的职责是“管理程序猿”,他也有很多工作,例如:制定计划, 团队建设、开会、协调资源、写文档……

又比如说,我是一个快递员,也有很多工作:分包、快递、收款、开会……

  这些职责其实都不是我们自己定义的,而是公司或者部门或者组织给我们安排工作的时候定义的,也就是说:“职责”是站在他人的角度来定义的,而不是自己定义的。

经过对我们自己的职责的分析,我们可以得出两个关于职责的重要结论:

1)职责是站在他人的角度来定义的

2)职责不是一件事,而是很多事情,但这些事情都是和职责紧密相关的

对应到面向对象设计领域,我们可以说一个类的职责应该如下定义:

1)类的职责是站在其它类的角度来定义的

2)类的职责包含多个相关功能

  因此,SRP可以翻译成“一个类只负责一组相关的事情”,对应到代码中就是:一个类有多个方法,这些方法是相关。

注:SRP不能应用于聚合类,所以还有一个原则就是:优先考虑对象组合,而不是类继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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